01、宏观政策
1.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印发《关于做2001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》
11月1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自然资源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《关于做好2021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》。在确定发展目标方面,通知明确,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企事业单位、园区企业、住房租赁企业、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各类主体参与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;城市应尽快确定“十四五”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,制定年度建设计划,并向社会公布;新市民和青年人多、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,在“十四五”期间应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,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比例达到30%及以上。
2.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》
11月9日,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发布《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》, ①聚焦涉拆迁的离婚、分家析产、维承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,涉房屋限购和机动车配置指标调控等宏观调控政策的买卖合同、以物抵债纠纷等重点领域,加大整治力度。②严查借贷本息,依法整冶违法民间借货。通过"断头息"、伪造证据等手段,,虚增借贷本全的,应当依据出借人实际出借金额认定借款本金数额。以"罚息""违约金""服务费""中介费""保证金""延期费"等名义从事高利贷的,对于超过法定利率保护上限的利息,不予保护。
3.财政部印发《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》
11月17日,财政部印发《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》,向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)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合计526亿元。据《通知》,该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,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,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,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,城镇老旧小区改造,以及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。按照预算管理要求,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接到预计数后30日内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,并做好预算编制、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。该项资金使用时,按用途分别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“棚户区改造”、2210107“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”、2210108“老旧小区改造”、2210109“住房租赁市场发展”科目。
02、11月市场成交数据
11月常德市城区商品房投放总面积为29.80万m²
11月常德市城区商品房销售总金额为10.29亿元
11月常德市城区商品房销售总面积为16.41万m²
11月常德市城区住宅销售总面积为14.76万m²
江北城区住宅销售面积为10.11万m²,成交均价为6419元/m²
江南城区住宅销售面积为4.10万m²,成交均价为4683元/m²
经开区住宅销售面积为0.55万m²,成交均价为4727元/m²
11月常德市城区非住宅销售总面积为1.65万m²
江北城区非住宅销售面积为1.22万m²,成交均价为10820元/m²
江南城区非住宅销售面积为0.21万m²,成交均价为9048元/m²
经开区非住宅销售面积为0.22万m²,成交均价为5000元/m²
03、成交排行
从成交数据来看,热点楼盘主要分布在江北城区。(备注:部分楼盘带装修发售,具体售价按楼盘现场公布为准,排名仅供参考,不作投资依据。)
1住宅销售套数排行(TOP10)
2非住宅销售套数排行(TOP10)
3住宅销售总金额排行(TOP15)
4非住宅销售总金额排行(TOP15)